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
(資料圖片)
事前認可意見
我們作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的獨立董事,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《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號——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》及公司《獨立董事工作制度》《公司章程》等相關法律法規、規章制度的規定,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進行了事前審閱,現發表事前認可意見如下:
我們認真審閱了董事會提交的《關于公司 2023年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》,認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(特殊普通合伙)在擔任公司審計機構并進行各項專項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的過程中,堅持獨立、客觀、公正的原則,遵守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,勤勉盡責的履行審計職責。我們一致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。
(以下無正文)
(本頁無正文,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事前認可意見 簽署頁)
王永樂
2023年 4月 21日
(本頁無正文,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事前認可意見 簽署頁)
劉國華
2023年 4月 21日
(本頁無正文,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事前認可意見 簽署頁)
陳蘇勤
2023年 4月 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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