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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中國人民銀行發布《中國反洗錢報告2021》(以下簡稱《報告》)。

《報告》指出,2021年是全力推進反洗錢國際評估整改的一年,中國在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(FATF)《四十項建議》中達標的合規性指標進一步提升。

《報告》介紹了我國反洗錢制度建設和協調機制建設取得的實質進展。包括《反洗錢法》修訂取得重要進展、反洗錢規章制度取得重要成果、受益所有人制度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、反洗錢協調機制進一步強化等內容。

《報告》還認為風險為本的反洗錢監管有效性持續提升,人民銀行于2021年進一步強化反洗錢執法檢查工作統籌力度,加強執法檢查外其他監管措施的應用,改進和完善金融機構洗錢風險評估體系。

《報告》顯示,2021年,人民銀行各級分支行共對638家義務機構開展反洗錢執法檢查,依法處罰反洗錢違規機構401家,罰款金額3.21億元,處罰違規個人759人,罰款金額1936萬元。

通過突出風險為本和問題導向,人民銀行指導分支行對非法人金融機構開展專題性檢查。圍繞互聯網金融、跨境業務等洗錢高風險領域,制定六類專題檢查方案,進一步明確對較高風險領域的監管要求,完成了對15家總行直管機構36家分支機構的專題檢查。

另外,《報告》還介紹了人民銀行反洗錢監測分析、配合打擊洗錢犯罪成績、反洗錢部際聯席會議工作、反洗錢國際合作、反洗錢宣傳培訓等方面內容。

關鍵詞: 人民銀行 執法檢查 制度建設